購屋不踩雷!遇上施工瑕疵別擔心!律師告訴你處理關鍵
- 不動產免費法律諮詢
-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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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3月1日
依110年度第1季,內政部“不動產糾紛案件”統計資料中顯示
最常見糾紛前五名為「施工瑕疵」、「隱瞞重要資訊」、「房屋漏水」、「委售或買賣契約」、「服務報酬及訂金返還相關爭議」等。
哪些屬於「施工瑕疵」?
不管新成屋或中古屋,都有可能遇上裝潢或翻新整修的問題,但若不幸遇上施工瑕疵:如磁磚剝落、強化玻璃自爆、滲漏水、內部裝潢結構故障或電路異常等,可通知屋主(歸屬方)進行改善,若是新成屋部分,若已簽約,可提出解約或減少價金。
依《民法第 365 條》
1.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2.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且依《民法第 354 條》
1.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2.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因此,無論瑕疵大小、嚴重程度為何,在交屋前,賣方都必須告知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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